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电教育部日前下发的《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》中提出,到2005年,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具体目标是:制定和完善《教师法》配套法规,近年内将颁布《教师职务条例》、《〈教师资格条例〉实施办法》、《高等学校教师聘任办法》、《高等学校编制管理规程》以及《教师考核规定》等法规与规章,依法管理教师队伍。
根据这份《意见》,到2005年,全国高校教师总量将基本保持现有规模,平均生师比达到14∶1左右。教授、副教授岗位占专任教师编制总数的比例,教学科研型高校一般为百分之四十五—百分之五十五,少数学校可达到百分之六十左右;教学为主的本科高等学校一般为百分之三十—百分之四十;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一般为百分之十五—百分之二十五。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的比例,教学科研型高校将达到百分之八十以上,教学为主的本科高等学校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;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。在校外完成某一级学历(学位)教育或在校内完成其他学科学历(学位)教育的教师应占百分之七十以上。
《意见》要求加强学术梯队建设,实施“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工程”,通过建立特聘教授制度、设立“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教学和科研奖励基金”等办法,培养数百名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学者,带动一批学科达到和保持国际先进、国内一流水平,同时,培养数千名较高学术水平的中青年学者、数万名优秀年轻骨干教师。
《意见》强调,到2005年,高校教师的实际工资收入在国民经济16个行业中将达到中上水平,教师的家庭人均住房标准达到或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居住水平。